引言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先后頒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新的一整套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并要求從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動其他企業執行。新準則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這對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經濟運行質量,規范資本市場發展和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對外經濟交流都具有重大意義。
1.明確了職工薪酬的內涵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了獲取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它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在新準則下職工薪酬的內容有很大的變化,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1新準則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可以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計量,確認為應付職工福利的負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由于新準則要求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列支,與稅收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年末賬戶余額清零。這意味著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1.2五險一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前被認為是職工福利,新準則明確地將其納入薪酬范圍。
1.3應向工會部門繳納的工會經費和職工的教育經費納入職工薪酬核算。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及計提標準計量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義務金額和應相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薪酬金額。
1.4非貨幣性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的一部分。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比如提供給企業職工使用的住房,或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等。
2.新準則下職工薪酬會計科目的設置
企業應當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總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進行總分類核算。在總賬戶下分別設置“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利支付”等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3.新準則下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3.1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3.1.1、工資、福利費、保險費
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生產部門人員)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
研發支出(研發人員)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職工福利
——社會保險費
3.1.2非貨幣性福利
(1)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生產部門人員)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
研發支出(研發人員)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資產使用,按每期應提折舊: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生產部門人員)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
研發支出(研發人員)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同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累計折舊
(3)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按每期應付租金: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生產部門人員)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
研發支出(研發人員)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1.3辭退福利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3.1.4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1)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處理
a、授予日的處理
借:主營業務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b、行權日的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貸:銀行存款
(2)、有附加條件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處理
a、在授權日,不作賬務處理
b、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日的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c、可行權日以后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3.2發放職工薪酬
3.2.1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2.2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其余發放給職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其他應收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3.2.3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2.4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發給職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3.2.5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
3.2.6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職工的補償。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從以上的賬務處理可以看出,新的會計準則只設置應付職工薪酬一個科目來核算職工薪酬的內容。
4、職工薪酬的核算,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新會計準則中職工薪酬的核算,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新會計準則中,從三方面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一是薪酬范圍廣泛化。凡是與職工個人有關的工資、福利費,保險費等都為職工應得的回報,全部納入職工薪酬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二是增加了辭退福利和帶薪休假福利等項目。這是我國會計準則的重大歷史性突破,也是新勞動法中有關辭退補償,帶薪休假等規定提供技術保障,三是職工福利費的賬務處理統一化。將原來先提后支,統一改為發生時按成本對象,直接列入相關成本和費用。新會計準則這樣規定,有理念上的轉變,企業有沒有為職工支出福利費用,職工不僅隨時可以知道,國家有關部門也有據可查,同時企業如果沒為職工支出福利費,必然要多交企業所得稅。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會計準則研究組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講解與操作指南. 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作者簡介:蔣洪霞 女 本科學歷 專業: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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