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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轉變煤炭等礦產的開發方式,今后幾年內蒙古將進一步提高煤炭產業準入門檻,推動煤炭企業整合重組。內蒙古規定,今后褐煤開發井工礦的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300萬噸,露天煤礦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500萬噸,礦井的煤炭資源平均回采率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