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近日,云南省安委辦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云南省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達標工作,到年底煤礦礦井未達省級標準一律關閉。
省安委辦指出,在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進過程中,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通過“六個結合”,即:與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結合,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與提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相結合,提升先進安全技術裝備和信息化水平;與推進煤礦應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技術相結合,提高機械化裝備水平;與開展安全監管執法活動相結合,加強動態監管檢查考核;與開展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與強化現場安全基礎管理相結合,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力爭2011年底前正常生產煤礦礦井達到省三級標準;2013年底前,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達到國家級;生產能力30-60萬噸/年礦井,達到省一級;生產能力15-21萬噸/年礦井,達到省二級;生產能力9萬噸/年及以下礦井至少達到省三級。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以及長期停產,逾期仍不能達到省三級標準的,一律提請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