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碳達峰無疑是當下國際社會最關注的熱點之一。放眼全球,世界多國均將綠色作為發展關鍵詞,中國也不例外。面對艱巨的“雙碳”任務,先行先試的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經濟體在氣候立法、能源結構、低碳技術等政策領域究竟有哪些成熟經驗?我國又將如何對標找差,“碳”索出一條獨具中國特色和大國擔當的實踐路徑?
碳達峰碳中和事關全球可持續發展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目前,全球已有132個國家承諾21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的目標,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實現碳達峰甚至碳中和。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中國要于2030年實現碳達峰,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充分展現了我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國擔當。面對艱巨的碳達峰碳中和任務目標,發達經濟體有哪些碳達峰碳中和經驗,這些經驗如何為中國所借鑒?
本文對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經濟體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經驗進行了總結提煉,并對我國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出相關建議。
發達經濟體碳達峰碳中和政策梳理
近年來,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經濟體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積極探索,在氣候立法、能源結構、低碳技術、綠色金融等政策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在減碳節能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為其他國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了樣板。
(一)歐盟:擁有完善的碳達峰碳中和政策體系
歐盟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領域的引領者,早在2018年就提出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的零碳愿景。2019年,歐盟發布《歐洲綠色協議》,制定了碳達峰碳中和總體規劃和路線圖,并提出經濟向可持續發展轉型的七大路徑。2020年5月,歐盟通過《歐洲氣候法》提案,提出2030年溫室氣體較1990年減排55%的目標。2021年7月,歐盟又發布了“Fit for 55”計劃,涉及立法提案12個,為推進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了完善的政策依據。
值得強調的是,德國、法國作為歐盟巨頭,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道路上先行先試,積累了許多先進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鑒。
德國:最積極實施能源轉型的國家
德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走在全球前列,于1990年已經實現“碳達峰”。2019年,德國頒布《氣候保護法》,提出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明確了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林等不同經濟部門在2020~2030年的剛性年度減排目標。2020年,德國出臺《氣候保護計劃2030》,構建了包括減排目標、措施、效果評估在內的法律機制,并確立了六大重點領域的減排目標。2021年,德國修訂了《德國聯邦氣候保護法》,提出了更加嚴苛的排放目標,將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時間點提前到2045年,同時將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提高到65%。
法國:積極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法國是巴黎協定的主要牽頭國家,2015年首次提出《國家低碳戰略》,頒布《綠色增長能源轉型法》,公布了綠色增長與能源轉型計劃。法國是最早采用“碳預算”的國家之一,通過明確溫室氣體排放上限確保減排進展的可見度。2020年,法國頒布“國家低碳戰略”法令,明確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并先后出臺建筑、農林業、廢棄物等領域若干配套政策措施,為產業結構調整、高耗能材料替代、能源循環利用等低碳目標保駕護航。此外,《多年能源規劃》(PPE)《法國國家空氣污染物減排規劃綱要》等政策,也為法國實現節能減排、促進綠色增長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美國:在不確定性中重返氣候外交
受政治因素影響,美國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始終搖擺不定,不同黨派的氣候政策差距明顯??肆诸D擔任總統期間,于1997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布什擔任美國總統期間,于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協定書》。奧巴馬擔任總統期間,于2005年出臺《新能源法案》《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把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納入法律框架。特朗普擔任總統期間,于2017年宣布退出《巴黎協定》。2021年拜登就任美國總統后立即宣布重返《巴黎協定》,并提出了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圖:美國重返《巴黎協定》
但總的來看,美國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碳中和仍然有著諸多共識。氣候問題也經常成為美國對外博弈的重要手段。美國在不同政府執政期間,不斷推進技術革命、產業發展的方向始終沒有改變。比如,備受矚目的《零碳排放行動計劃》(ZCAP),從推廣零碳排放技術、建立清潔能源經濟、優化產業政策和開展氣候外交四個方面,助推美國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
(三)英國:全球首個就減排目標立法的國家
英國是西方國家最早實現碳達峰的國家。2008年,英國頒布了全球首個確立凈零排放目標的法律《氣候變化法》,發布了全球首個碳中和規范。一方面,以清潔增長作為現代工業戰略的核心,通過限制高碳排放行業發展來降低碳消費量;另一方面,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發展低碳生產技術,培養公民低碳意識。
2019年,英國頒布了修訂后的《氣候變化法》,正式確立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目標,明確了氣候治理路線圖,設立了基于公民的信用碳排放賬戶。2020年,英國發起涵蓋新一代核能研發等10個技術領域的“綠色工業革命”計劃,帶動120億英鎊的政府投資和25萬個新增就業崗位。英國正式脫歐后,還通過“氣候變化外交”提升國際地位,并在全球領導人氣候峰會上提出2035年碳排放水平較1990年降低78%的發達國家“最大幅度減排目標”。
(四)日本:運用經濟增長推動碳達峰碳中和
日本由于工業化進程較西方發達國家要晚,所以在推進氣候立法、實施碳中和目標方面也晚于歐美。1997~2011年間,日本先后出臺《關于促進新能源利用措施法》《新能源利用的措施法實施令》《面向低碳社會的十二大行動》《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全球氣候變暖對策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為應對氣候問題、發展綠色經濟提供了法律依據。
2020年,日本發布《綠色增長戰略》,明確2050年實現碳中和與構建“零碳社會”的目標,通過綠色投資鼓勵海上風電等14個行業創新發展,通過標準化改革、稅收減免等多種手段為綠色轉型提供支持。2021年,日本將《綠色增長戰略》升級為《2050碳中和綠色增長戰略》,將原有重點發展產業進行調整,形成了海上風電、太陽能、地熱、新一代熱能等全新的14個碳中和戰略產業體系。
主要經濟體碳達峰碳中和經驗總結
(一)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立法保障
氣候立法是各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法律保障,有利于構建完善的碳制度體系。其中,歐盟的《歐洲氣候法》、德國的《聯邦氣候保護法》、瑞典的《氣候法案》、英國的《氣候變化法案》、加拿大的《凈零排放問責法》等法律對全球氣候領域治理體系影響較大。芬蘭、愛爾蘭等國的立法草案已提上日程,美國也承諾利用法律手段保障碳中和目標實現。
總體來看,實現碳中和立法的國家以發達國家為主,究其原因是發達國家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和轉型能力,處于引領全球碳中和、促進經濟轉型的核心地位,在推動自身綠色低碳轉型的同時,更有責任和意愿通過立法推動碳中和行動,引領全球綠色發展。
(二)加快能源結構調整
雖然各國實現碳中和的路徑各有不同,但多措并舉減少化石能源使用、促進能源結構調整、部署清潔能源發電已成為全球共識。
例如,歐盟出臺《歐盟氫能戰略》《能源系統一體化戰略》等舉措,對能源系統進行深度脫碳變革,最大限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加速退煤進程和天然氣脫碳處理,確保實現可持續的能源轉型。
德國通過了退煤法案,計劃于2038年完全退出燃煤發電,為實現這一目標,給予退煤地區400億歐元補貼,并為電廠員工提供培訓再就業安置。
美國在拜登政府競選時提出實現100%的清潔能源和零排放車輛的目標,引導企業增加清潔能源占比,推進生物能源等新興綠色能源發展。
韓國在2021年公布新電力計劃,要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確保2034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40.3%。
(三)鼓勵低碳技術研發
發達經濟體為了達到碳中和目標,紛紛加快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創新,以贏得國際競爭優勢。技術攻關方向包括零碳電源技術、關鍵領域節能技術、負排放技術、儲能技術等。
各國的創新戰略各有側重。美國發布“變革性清潔能源解決方案”,積極推進本土研發;發起“能源地球”計劃,大幅度降低關鍵清潔能源成本,并迅速推動商業化應用;聯合包括加拿大四大州在內的300多個組織開展區域性CCUS(碳捕獲、利用與封存)示范研發項目。
日本實施綠色增長戰略,建立了14個領域的技術創新計劃和配套政策體系,推動本土技術在全球范圍使用。
歐盟利用碳關稅和產品碳排放標準,促進了全球供應鏈低碳化;斥資500億歐元支持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和商業示范,倒逼低碳技術快速發展。
英國推出以“綠色工業革命”為基礎的“凈零創新組合”計劃,從七個重點領域提出十條行業技術策略,以推動低碳技術快速發展。
(四)以碳市場建設促進企業低碳轉型
各國在碳市場、碳稅等方面積極探索,在推動長期減排行動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歐盟、英國、日本等絕大多數發達經濟體都建立了碳交易市場。其中,歐盟的碳交易機制(EU-ETS)是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典型代表,通過積極完善交易體系,擴大交易市場行業覆蓋范圍,為全球碳市場起到了較好的示范。
此外,部分西方國家在地區碳市場行動、綠色稅法方面也積極探索。如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西部氣候組織開展了區域性碳減排行動,葡萄牙在綠色稅法基礎上增加石油和能源產品稅等。
(五)深化國際低碳減碳合作
世界主要經濟體圍繞碳減排目標,通過參與國際氣候談判、加強市場合作等方式,不斷提升在氣候治理領域的話語權。
日本通過“東京凈零排放周”加強與歐美國家合作,推進要素技術標準化,消除技術貿易壁壘。美國在拜登上任后,將氣候變化納入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戰略,以提升氣候談判話語權。法國積極扮演“生態先鋒”角色,推動全球各國履行氣候減排承諾,主辦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獲得舉足輕重的地位。
對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建議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必將帶來一場廣泛而又深刻的社會變革。結合發達經濟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的經驗,提出如下五點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法律和制度體系
一方面,要推動碳中和專門立法。借鑒發達國家碳中和立法經驗,結合應對氣候問題的長期與階段性目標,推動出臺“氣候法”等一攬子法律法規。
同時,出臺碳排放控制方案、低碳發展促進條例等配套政策,修訂完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教育理念和宣傳,為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要構建完善的制度體系。借鑒歐盟等經濟體的先進經驗,圍繞碳中和立法,構建圍繞戰略規劃、統計核算、評價考核在內的制度。同時,建立與氣候變化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系統化的碳達峰碳中和制度體系。
(二)穩步調整能源結構
一些西方發達國家采用較為激進的減排策略,短時間內完成了能源結構調整,較快地實現了碳達峰目標。我國現階段電力來源中煤電比重仍然高達72%,在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前提下,要逐步減少煤電等一次性能源發電比重,積極發展風電、光伏、地源熱泵、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建設綜合能源、能源梯級利用、綠色能源等多能互補項目,推動能源結構穩步調整。
同時,要加快提高建筑、交通、工業等領域直接能效水平,積極推進相關技術改造升級,助力完成產業低碳化、智能化、集約化改造,使能源利用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減少高耗能產品生產與出口,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強全民節能環保,降低間接能源需求;構建基于產業的循環利用體系,提升產業發展的能源循環化水平,充分研發、運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實現能源高效循環利用。
(三)加強低碳技術研發
充分調動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統籌謀劃綠色低碳技術發展方向和路徑,加大研發支持力度,在全球新一輪綠色競賽中贏得先發優勢。
一是重點突破零碳電力技術,積極研發零碳電源、智能電網等技術,積極降低風光水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成本,構建與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數字孿生技術相結合的體系,配套做好零碳能源使用的綜合服務。
二是加快推進零碳非電能源技術研發,推進氫能等儲能技術研發和推廣,促進氫儲能、氨儲能、電化學儲能等新型儲能技術發展,與零碳電力技術及重點減排領域深度融合。
三是部署負碳排放技術,大力發展林業、海洋、土壤等生態碳匯技術,積極推進CCUS等領域技術研發。
四是發展節能節材技術和資源產品利用技術,推動現有節能技術和設備不斷升級,促進不同技術單元集成耦合,推動社會經濟全鏈條低碳發展。
(四)建設統一的碳交易市場體系
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要抓住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建設機遇,建立科學的核算規則和價格體系,調動市場主體交易積極性,健全市場調控和監管機制,不斷完善碳定價機制,豐富市場交易主體、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引導企業從單純履約向技術創新減排發展。
同時,積極探索碳稅政策,與碳交易發揮協同作用,加快構建符合低碳產業發展規律的稅收減免和補貼體系,降低歐盟碳關稅政策對我國相關行業的影響,探索期權、期貨、碳資產證券化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碳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爭取在低碳經濟發展中取得優勢。
(五)加強氣候問題國際合作
圍繞全球綠色發展,廣泛開展氣候問題國際合作。一是加強與國際組織以及多邊學術機構合作,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針對重點減排領域開展技術、經驗交流,構建面向低碳技術發展的全球創新合作聯盟,推動發達國家落實對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支持資金。
二是多渠道、多角度做好我國在碳中和領域的行動方案和階段成果宣傳,提升我國在氣候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三是廣泛參與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碳定價規則制定,推動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建立,以建設“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為契機,促進廣大發展中國家開展綠色轉型,提升我國在氣候問題上的話語權。
來源:上海華略智庫